实行八个公开发表的办事制度,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早分开,不得与学校征集考试问题签订合格协议。5月16日,郑州市教育局发行《2014年中招工作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对今年的中招工作制定了多项规定。郑州中招业务实行8公开发表的事务制度。也就是说,公开公布招生政策,公开公布招生计划,公开公布考试成绩,公开公布入学分数线,公开公布入学程序和政策,公开公布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公布入学结果,公开公布收费标准。
文件被拒,相关招生学校应根据市教育局发布命令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地区招生进行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能提前单独组织招募考试。
已经组织的组织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不能返还收到的学费。已经入学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公立普通高中招生选择在校生应严格执行收缩分数、减数、限制数的3限制政策,学校学生选拔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学校学生数除外)的10%以下。
不能私自扩大在校生选择比例,在校生外不能以旁听生、借生、大培生等名义招募和收费。学校按规定缴纳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缴纳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休学时,学校应按学期返还适当的选择费。
不得向在校生缴纳退款、建校报酬、捐赠奖学金补偿等。档案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秩序,坚决免除近期入学原则,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加强学籍管理,保障就近入学。
确保(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工人子女)比率不超过当年入学人数的90%。另外,初中毕业生进入低级学校不能坚决强求原则。学校和教师要同意学生和家长的自由选择,不能允许学生入学,不能与学校招募考试题签订合格协议。
不能不择手段招募学生,包括学生班主任、中学祝福、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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